原标题:平顶山宝丰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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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平编办核〔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序号 | 招聘单位 | 隶属单位 | 岗位名称 | 名额 | 专业 | 经费形式 |
1 |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 县文广局 | 管理岗位 | 1 | 文史类 | 全供 |
2 | 县人民文化馆 | 县文广局 | 管理岗位 | 2 | 文艺类 | 全供 |
3 | 县图书馆 | 县文广局 | 管理岗位 | 1 | 文史类 | 全供 |
4 | 县园林管理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园艺类 | 全供 |
5 |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建筑工程类 | 全供 |
6 | 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 县编办 | 管理岗位 | 2 | 法律、文秘 | 全供 |
7 | 县汝瓷研究所 | 县发改委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艺术设计类 | 全供 |
8 | 县产业集聚区 | 县产业集聚区 | 管理岗位 | 3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文史、法律、财会 | 全供 |
9 |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 县林业局 | 管理岗位 | 2 | 林学、农业 | 全供 |
10 | 县卫生防疫站 | 县卫生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医学类 | 全供 |
11 | 县职工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 县人社局 | 管理岗位 | 1 | 法律、文秘 | 全供 |
12 |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 | 县财政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财会、计算机 | 全供 |
13 | 县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 县财政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财会、文史、管理、计算机 | 全供 |
合计 | 21 |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事业单位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3.具有平顶山户籍;
4.身体健康的非在编人员;
5.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能胜任所报职位的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党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定向招考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局批准,在宝丰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中,拿出招聘名额30%的专项指标用于招聘在宝丰县连续任职二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宝丰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宝丰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宝丰县的大学生中定向招考。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其他人员及未及事项仍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招考的招聘单位及名额:
序号 | 招聘单位 | 隶属单位 | 岗位名称 | 名额 | 专业 | 经费形式 |
1 |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 县文广局 | 管理岗位 | 2 | 文史类 | 全供 |
2 | 县图书馆 | 县文广局 | 管理岗位 | 1 | 文史类 | 全供 |
3 | 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 | 县信访局 | 管理岗位 | 2 | 不限 | 全供 |
4 | 县产业集聚区 | 县人民政府 | 管理岗位 | 1 | 文史类 | 全供 |
5 |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 | 县财政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计算机 | 全供 |
6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县农业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农业 | 全供 |
7 |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县住建局 |